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皇冠体育官网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东西部协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铜仁市优化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现印发与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市农业经营管理站,龙文虎,0856-5261019
附件: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
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新时期东西部协作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有效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农业(含林业,下同)生产组织方式,培育扶持壮大家庭农场(含家庭林场,下同),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增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等农村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十四五”时期粤黔东西部协作协议及《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铜仁市优化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广东省对口协作财政援助资金2500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
1.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创建或领办的家庭农场。为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达到条件标准基础上,各县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创建或领办的家庭农场占比要达到30%以上。
2.扶持联农带农效益发挥较好、成效明显,能稳定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作用较大的家庭农场。
3.已享受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补助产业到户补助资金和县级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不能再申报2024年市级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
4.近两年内获得市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纳入今年扶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2024年全市扶持500个家庭农场,其中:家庭林场100个(其中林下养牛20个)、家庭农场400个(其中养牛82个),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奖补标准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2人以上专门从业人员),实施财务核算管理,有较明晰的收支记录或流水。申报扶持的家庭农场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2、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经营活动中不拖欠土地租金、务工报酬,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农产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
(二)经营规模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取得较好效益,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其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从事种植业(含林下种植)的,粮油、茶叶、蔬果、中药材等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80亩(食用菌年度种植规模15万棒以上);油茶、花椒、核桃、板栗、山桐子以及其它经济林木、竹木等种植80亩以上;设施农(林)业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2.从事畜禽养殖(含林下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3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30头(林下养牛存栏30头,且年出栏不低于2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000只,蛋禽存栏不低于10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30亩,设施渔业不低1000平方米;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4.从事蜜蜂养殖的,中蜂年养殖量不低于100箱(群),意蜂养殖量不低于160箱(群);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5.从事种养综合经营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基地规模应达到种植产业规模标准60%以上,同时养殖业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50%以上;以养殖业为主的,其养殖业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60%以上,同时种植业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50%以上。
6.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农业经营面积50亩以上,开设有休闲农业项目并有一定接待能力,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或者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为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创建或领办的家庭农场,适当放宽申报扶持条件,经营规模或产值达到同类家庭农场标准的50%即可申报。
(三)经营效益
聚焦农业产业发展生产,有效促进粮食安全、铜货出山,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联农带农
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劳务就业、带动生产、订单销售、技术服务、土地入股等方式稳定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成效突出,近一个生产年度内通过多种方式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不少于2户增收,累计达到1.8万元。
(五)诚信经营
家庭农场在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户,要做到守法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市场主体应尽各项义务,截至2024年7月3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行为。
四、扶持资金用途及资金绩效目标
(一)扶持资金用途
市级统筹安排东西部协作资金,用于扶持各区(县)创建的示范家庭农场,帮助家庭农场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效能,增强全市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发展实力,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通过劳务就业、带动生产等方式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绩效目标
1.数量:培育扶持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带动作用突出的家庭农场500家。
2.质量:每家家庭农场近一生产年度内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不少于2户,累计增收达到1.8万元。
3.时间:2024年11月内完成奖补资金兑现。
4.社会效益:培育扶持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带动作用突出的家庭农场500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5.可持续影响:优化农业(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通过家庭农场发展持续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
6.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家庭农场满意度不低于95%。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家庭农场扶持申请表,并提供家庭农场经营相关证明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一般人员兴办的家庭农场还需要提供稳定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佐证资料,包括带动增收测算表、带动名单及皇冠体育官网的联系方式、合同、支付劳务报酬流水等。
2.村级初核。村(社区)在7月3日前对申报扶持的家庭农场经营真实性初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
3.乡级推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7月10日前完成对村(社区)推荐的家庭农场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拟推荐名单分别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推荐,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4.县级审核。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在7月25日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差额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经审核合格后提出拟扶持名单并进行县、乡、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推荐,区(县)对审核的家庭农场真实性负责,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公示期间,区县主管部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信用审核,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家庭农场不予推荐上报。
5.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在9月上旬组织市级复核专项工作组对区(县)审核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名单进行市、县、乡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奖补兑现。
(二)扶持方式
采取生产奖补方式,奖补资金由市级直接拨付至家庭农场银行账户。
六、资金使用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补助资金用于2024-2025年度生产性投资,原则上对家庭农场种子种苗、肥料饲料采购、冷库建设、加工设施、生产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铜仁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禁止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家庭农场一般性生活开支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各区县根据市级公布的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名单文件,组织家庭农场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真正发挥效益。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建立使用台账,切实提升发展能力,示范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员持续增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家庭农场的管理,对扶持的家庭农场要全面跟踪监测,确保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家庭农场的产业生产经营,发现不按要求使用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市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抽查监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明显。
(三)严禁虚报套取。家庭农场须如实填报扶持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市县乡村要严格程序标准,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要逐级审核把关,不得受理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材料,如发现虚报套取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铜仁市2024年家庭农场扶持申请表
2.资金使用承诺书模板
3.铜仁市2024年家庭农场申报扶持数量分配表
附件1
铜仁市2024年家庭农场(林场)扶持申请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
||
业主基 本信息 |
姓名: |
是否注册 |
营业执照:(有/无) | |
电话: |
号码: | |||
身份证: |
||||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
经营规模及效益 |
1.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中选一种) 2.主要产品:(最多填3种) 3.经营规模:
| ||
联农带贫情况 |
1.家庭劳动力人;带动常年务工人员人;生产高峰期需要季节工人;今年年支付务工人员报酬万元。 2.自有土地亩;流转土地亩,流转期年,年付租金万元。土地入股亩,入股分红资金万元。 3.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情况:近一生产年度内,通过劳务就业、累计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万元(详见带动增收测算表)。 4.年内帮助受益对象开展订单销售万元,或直接采购农特产品万元。 5.年度开展技术服务次,培训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次。 | |||
安全 生产 情况 |
近两年(有/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查处;(有/无)安全生产事故。 本农场承诺:生产中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添加剂。 | |||
村级初审 |
村(社区)(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乡镇(街道)推荐 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审核意见 |
区(县)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市级复核 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由家庭农场主申请填写,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 逐级推荐审核,乡镇(街道)、区(县)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各一份; 2.此表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联农带贫有关资料。 |
附件2
资金使用承诺书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我场获得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万元,现按照《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资金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扶持资金用于家庭农场2024-2025年度生产性投资,具体如下:
(1)用于 ,计 万元;
(2)用于 ,计 万元;
(3)用于 ,计 万元。
2.承诺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铜仁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禁止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家庭农场一般性生活开支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贵单位相关处罚,并积极认真配合整改。
承诺家庭农场:
承诺人:
2024年月日
附件3
铜仁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家庭农场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
县(区) |
申报扶持 家庭农场数 (个) |
1.家庭林杨 |
2.家庭农场 |
备注 |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养牛(个) | ||||
1 |
碧江区 |
30 |
10 |
1 |
20 |
3 |
|
2 |
万山区 |
30 |
10 |
1 |
20 |
3 |
|
3 |
江口县 |
30 |
10 |
1 |
20 |
3 |
|
4 |
玉屏县 |
26 |
10 |
1 |
16 |
3 |
|
5 |
石阡县 |
50 |
10 |
2 |
40 |
11 |
|
6 |
印江县 |
50 |
10 |
2 |
40 |
11 |
|
7 |
思南县 |
68 |
10 |
3 |
58 |
14 |
|
8 |
德江县 |
68 |
10 |
3 |
58 |
12 |
|
9 |
沿河县 |
74 |
10 |
3 |
64 |
12 |
乡村振兴重点县 |
10 |
松桃县 |
74 |
10 |
3 |
64 |
10 |
乡村振兴重点县 |
合计 |
500 |
100 |
20 |
400 |
82 |